(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 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9)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1)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需提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投标企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