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和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预计可节能2.4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以碳计)1.56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