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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定县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19:32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减排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空气质量和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按照《阳泉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县城老旧小区现状,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与我县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目标相结合,优化县城人居环境,有效降低采暖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提升建筑品质和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推进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目标。

  二是有序实施。实行县城主干道优先、先近后远、先集中后零星,对积极性高、住户筹集资金落实到位的,优先安排节能改造。

  三是重点推进。尽量以同一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效果,提升供热能效。

  1.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县城建成区范围内2008年前竣工,不在县城规划区拆迁范围内,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较好,改造后能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既有非节能建筑。

  2.改造目标。从2019年起,利用2年时间,按照我县年度改造任务(2019年既改任务15万m2),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改造内容。按照65%的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改造。以外围护节能改造为主进行能效提升,包括外墙、屋面、门窗及地下室顶板等外保温改造及外立面整治。其次要在每栋楼或每个单元安装供热计量装置进行能耗监测。

  4.资金来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建筑面积280元/m2进行。其中,对于居住建筑,房屋所有权人按照80元/m2自筹,中央专项资金补助100元/m2,市政府资金补助50元/m2,县政府资金补助50元/m2进行补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由县财政按照实际改造情况进行补贴。

  为顺利推进我县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圆满完成我县的改造任务,结合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平定县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领导组。

  领导组为全县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验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力求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同步实施。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项目改造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负责改造项目施工图的统一设计;负责监督、指导项目改造竣工初验工作;为保证对既改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改造计划落实国家、市县级配套资金,负责制定年度既改资金预算及资金分配制度;负责落实改造启动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冠山镇政府:负责对既改工作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宣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目的、意义及效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赢得居民和社会各界对改造工作的支持和参与,使改造工程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东城社区、西城社区:负责入户调查摸底,并填写建筑物及居民信息表,与社区、住户协调解决好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房屋所有权人的资金收集,开工前确保到位,并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改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组织协调居委会、社区、物业、住(商)户,在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清除建筑立面上的牌匾、空调机、防盗网、晾衣架、屋面附着物、地下室杂物以及周边违章建筑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各类障碍物;组织居民和商户做好节能改造配合工作,保证施工用水、用电和施工场地需求,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供电、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负责与项目同步进行相关管线撤除和重新布设工作,达到规划设计和景观效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深入改造现场,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纳入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督查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问责,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县财政局在确保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协调市财政局,确保市级配套资金在项目开工前足额到位;社区(业委会)要充分发挥节能改造主力军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现行既改政策出资比例承担相应改造费用;确保节能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工程建设的节能、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点,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制定节能改造项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协助配合项目改造责任主体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程,强化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要依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严把门窗、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审验关、施工质量关,将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成精品工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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