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科〔2021〕7号)要求,在各地自检基础上,省住建厅于2021年11月16日至24日组织专家对辽源市、白城市、东辽县、洮南市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各地统计,2021年全省城镇新建绿色民用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75%。通过各地自查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建主体认识不够到位。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中,存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节能意识不强的现象,部分建筑的设计、施工未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单位绿建创建积极性不高,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认识,设计等相关专业人员专业知识比较匮乏。
(二)绿色建筑设计深度不足。有的新建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基本能够达到基本级或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但是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内容缺项,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不足,不满足施工需要。
(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把关不严。一是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等问题。二是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四)绿色建材发展滞后。绿色建材增量成本高,而我省尚无绿色建材激励政策,建设单位、建材生产单位积极性不足。
这次抽检采取审文件、抽项目、查图纸、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辽源市、白城市各抽检了两个居住建筑和一个公共建筑;东辽县、洮南市各抽检了一个居住建筑和一个公共建筑。从这次抽检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总体实施过程存在严重的管理脱节问题。各相关单位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标准和政策掌握不足,参建单位交底不清、衔接不畅、监管不到位,导致许多环节不交圈,所有抽检项目均存在问题。
(二)设计部分在节能、绿建专篇编制方面均存在瑕疵。主要情形包括:有的应用软件版本没有及时升级更新,有的内容不全,有的深度不够,有的存在抄袭迹象,有的节能计算书与节能设计说明不符,有的绿色控制项及得分项缺少计算书。
(三)施工部分在方案编制、进场材料复验、门窗安装质量、围护结构拉拔试验及施工资料(检测报告)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主要情形包括:有的项目施工前未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方案编制内容与实际不符,设计变更手续不全,门窗复验参数结果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未进行围护结构实体现场检验。
(四)监理部分在方案审查、设计变更确认、进场材料取样送试、整改通知等环节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方案未进行审查或审查深度不够。
(一)提升认识,加强日常巡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做好组织保障;及时组织本地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宣贯及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在建工程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日常专项检查活动,或视情况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内容融入其它工程质量检查活动之中。通过各种活动,普及提高各方主体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创建意识,为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细化环节落实。设计质量直接关乎绿色建筑品质,是绿色建筑创建的龙头。设计单位在绿建专篇编制中要重点把握软件版本、参数取值、适用标准等技术项的正确运用。审图机构要切实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篇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中之重,为绿色建筑在设计阶段提供最后的品质保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按标准选材、按要求用材,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绿建设计质量。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理职责,加强对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进场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的核验,加强对门窗安装及围护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管。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具体实施阶段应紧密协调配合,确保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要求,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满足绿建控制项要求。
(三)转变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力度,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树立各方责任主体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节能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对发现的问题不应“以罚代管”简单处理,要以批评教育、提高业务水平为出发点促进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
(四)牢记目标,推进创建实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以《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为工作纲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本地绿色建筑创建活动,确保到2025年年底,实现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