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居住舒适度,按照市政府新政部署〔2017〕1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至2020年,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立足于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住户配合的思路,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相结合,在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既要坚持节约能源、降低采暖能耗,又要同步提高居住舒适度和改善居住环境。二是有序实施。实行先近后远、先城区后乡镇、先集中后零星,对积极性高、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整治和淘汰小锅炉的住宅小区,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三是重点推进。尽量以同一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效果,提升供热能效。
1.改造范围。重点对全区范围内2006年前建成,实施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墙和屋面)。经抗震、结构和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2.改造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92万平方米(其中2017-2018年32万平方米,2018-2019年74万平方米,2019年-2020年86万平方米)。
(一)认线日)各镇(办)对本辖区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使用年限、结构形式、供热状况及居民改造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信息数据库,为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确定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依据。
(二)科学编制节能改造计划。(7月1日-10月31日)区城乡建设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适度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镇办既有居住建筑存量及改造进度、资金等因素,确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办)要结合城市更新规划和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具备改造价值的区域和项目,明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报区建设、财政、发改、环保部门立项备案。列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且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纳入立项计划。
(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进一步简化节能改造技术路线,重点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外墙和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财政补助总投资的60%,居民自筹40%。区项目中央资金补助30%、市级补助6%、区级补助24%。门窗由住户自行投资改造。市、区财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筹监管,并按照改造实施进度支付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规范建设程序。(11月1日-2018年5月31日)各镇(办)对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负总责,统筹抓好改造项目立项、实施和监管等工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设计单位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技术标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建办科函〔2012〕75号)、《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采用招标形式确定。保温材料须按规定统一认定,并进场复验,不得使用不达标产品。施工单位应签订质量保证书。
(五)抓好改造项目验收。(2018年6月1日-6月30日)改造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向区建设局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建设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建设、财政、发改、环保四部门填写项目验收合格备案汇总表,报市建设、财政部门备案。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工作(名单附后)。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力求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同步实施。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按照省建设部门下发的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改造相关技术方案,并加大对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力度。要通过发布新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改造工程选用性能优良的技术及产品。要在推广成熟改造技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办)要大力宣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动员引导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设计、施工等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要及时总结和宣传节能改造典型范例,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区建设、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建立改造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各镇(办)要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五)严格信息上报。为确保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效开展,各镇(办)要建立项目改造台账,从项目实施之日起,每月及时将各自目标任务计划安排、进展情况和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于每月25日前报牧野区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线淘房编辑 郭春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