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月红) 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将实行专项验收,对验收中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将依法查处。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的。
据市住建局有关人员介绍,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该名工作人员还对民用建筑作了解释,他说,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住宅、招待所、教学楼、办公楼、商店、文化馆等。
据了解,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民用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验收的内容为民用建筑工程采用的节能措施、构造做法和设计单位填写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均须依据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为在节能隐蔽工程隐蔽前,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核查所需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具备建筑节能验收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墙改基金退还手续。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中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