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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新车核发环保绿色标志本月20日启动
发布时间:2024-09-04 06:09浏览次数:

  据介绍,目前柳州市开展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对象只针对2012年8月20日之后新购买的9座(含)以下的载客车。下一步核发对象将进一步扩大,包含9座以上的载客车和所有的载货车,具体实施时间将等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后再确定。以上两个核发阶段皆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农用车和低速货车。

  8月20日之后新购置9座(含)以下载客车的车主凭需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购置发票、提供车牌号证明材料(如车牌制作发票)的复印件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大厅21号窗(城中区学院路9号)和河西分厅18号窗(柳南区汇轮路2号,汽贸园综合厅内)免检、免费申领新车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先领取环保标志再凭环保标志领取行驶证。环保标志为绿色,有效期与车辆年检周期一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要求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据了解,实施核发新车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是依据国家环保部于2009年7月22日颁布实施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此外,柳州市也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的条款强化和细化了相关规定。另外,自治区环保厅也在积极制定相关的法规和全区新车核发环保绿色标志的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制定工作并已上报,不久就会颁布实施。

  由于在用车的环保检验工作和核发环保标志等工作涉及到对不合格车辆的处罚、检验收费等问题,用车的环保检验工作需等到自治区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收费标准后才能实施。另外,现阶段只是对新车实施核发环保标志,没有覆盖全部的车辆,对外来车辆暂时没有要求。若今后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后,没有环保标志的外来车辆将不能进入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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