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相邻权的距离。楼间距(前后距)根据日照间距计算,所谓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通常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国标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来规定的,我国幅员辽阔,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来确定日照间距,简单的计算方式就是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范“表1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即冬至日这一列-日照1h这一子列的系数x楼高度,得出的就是楼间距。
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因楼间距不足被侵犯采光权的,仍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要求补偿,比如在北京,可以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