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建设局围绕绿色建筑体系建设和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顺利完成各类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十四五”以来,平湖市共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179.2万平方米,占平湖市新建建筑比例为30.6%。
一是先示范引路 后逐步推广。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节能建筑发展,推广新建建筑使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十三五”以来,平湖市龙湫湾地源热泵工程和玫瑰湾A地块地源热泵工程先后成功申报省级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
二是抓节能指标 推任务落实。严格执行建筑领域绿色标准规范,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十三五”以来,共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19万平方米,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327.13万平方米。
三是创高星绿建 设政策补贴。对当年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二星级、三星级项目,分别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十三五”以来,平湖市共完成高星级绿色示范工程106项,其中东方祥云幼儿园获得三星级设计标识,实现了平湖市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零的突破。
四是集能耗数据 严监督管理。依托“平湖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云平台”等系统,有效保障建筑生命周期内低碳工作得到实施。“十三五”以来,共完成2019平-7号地块文鼎苑等16个民用建筑项目能耗监测接入工作,同步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传输装置,完成能耗数据实时采集。
接下来,为进一步贯彻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市建设局将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市、镇、街道一体、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体系。细化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对行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有效推动各项新标准规范落地实施。优化要素保障,严格执行备案制和考核制,同时及时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