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以下简称“节能认定”)行政确认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实施后,需由各市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流程,将节能认定行政确认事项配置到政务服务审批系统。近日下发的《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网办系统配置工作的通知》就此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做好系统配置,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一网通办”原省级网办系统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流程,梳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初次认定”的相关网办要素,并积极联系本市承建系统工程师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事项配置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网“一网通办”审批系统。实现申报、审查、审批、公示、颁证、查询等一网通办。“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复审换证”子事项不再配置系统。
要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办理完成后,根据样表内容,组成业务主题,汇总至省政务服务平台,并通过接口把业务数据反馈至省有关业务系统。推进电子证照,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节能认定证书样式,在配置市级网办系统时,生成电子证照。
通知要求,在2021年10月15日之前,各市完成节能认定网办系统配置及调试工作;10月20日,各市节能认定网办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将运行情况上报。11月15日,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省级网办系统正式关闭。
据介绍,具体申报流程包括输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初次认定”、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电子方式上传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填写一次性告知意见后,资料退回至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进入审批环节。(本栏整理/本报记者 付晓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