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霍州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改善建筑功能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积极落实各项节能政策和措施,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50%标准,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以来,该市新开工工程30项,建筑面积738671.9平方米;办理图审备案的工程15项,办理节能认定的12项,建筑面积84830.81平方米。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该市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建筑节能意识。及时转发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有关的文件、通知,使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图审等企业和相关单位,充分了解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趋势。同时,定期召开施工企业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建筑节能要求及收集的节能信息,认真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每个项目经理。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工地节能项目开展情况,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定期专门听取建设局建筑节能专题汇报;每个月都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综合大检查,发现问题,坚决要求整改。
强化管理,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在2013年、2014年制定的系列建筑节能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该市针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要求,又出台和完善了相关规定。今年年初,按照市政府建筑节能实施意见,结合该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建筑节能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出台了《霍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建筑节能工作各环节工作作出了详细要求。所有公共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节能施工,必须是专业资质施工队伍,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是省建设厅认证、市住建局推广发布的节能产品和材料,并对违反节能施工要求的各种情况有具体处罚措施,从程序上规范了节能工作的开展。
严把关口,确保节能建筑工程质量过关。该市一是严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关。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备案时必须提供由图审机构审定的节能设计图纸,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二是严把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的,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进行节能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先由建设单位向质监站、建筑业科提出申请,说明正当理由。理由成立的,方可由建设单位通过原设计单位进行节能设计变更,并经过专项变更审查合格后,按标准进行施工;三是严把现场施工关。每个建设项目在进行专项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制订专项节能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报建筑业科和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依法对节能施工严格实施监理,严把材料关、施工资质关、施工工艺关和质量关、节能验收关,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四是严把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住建局根据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明确了节能工程检查要点,规范了节能工程验收程序,使节能工程从进场材料验收、施工过程控制到分部工程验收做到了操作规范,责任明确。没有进行节能施工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