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银大厦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银大厦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项目工期30天。(银行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可施工,所有现场改造施工均应在非工作时间内规范进行,即平日:当日19:00-次日7:00、节假日:全天24小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截屏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在施工过程中,凡是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含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必须由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空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实施的,务必由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空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实施,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的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任命正项目经理:一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及机电工程,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版截屏加盖公章,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任命书;以上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另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并提供承诺书。6.任命安全生产经理:一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或电子版截屏和投标人任命书;安全生产经理须单独配置。7.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参加开标会议。8.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1)在进场施工前提供全部进场人员的身份信息(含相关证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2)项目内包含的所有产品均为品牌正品;(3)对节能专篇中提出的各项预期节能数据进行达标承诺,即承诺项目改造后必须达到预期节能效果且项目年节电率高于50%;如未达到效果将扣除项目质保金。(4)对改造项目的实际工期做出明确承诺,不可超期。(5)承诺拆除的原灯具产品再利用率为100%,并在施工期间对全部拆除的原灯具做好安全性保管存放,竣工后将拆除的原灯具及拆除产品清单一并交付招标人。拆除期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灯具、招标人其他设备设施等损坏,中标供应商应照市场价格予以赔偿。(6)承诺:如中选本项目,则需先接受施工前检测、试安装1间房间并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经招标人确认无问题且确保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后,方可履行合同签订程序。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二)投标人资信要求如下: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息,无失信信息或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不足3年的为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注:以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5.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附件A及附件B),有效的法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供应商廉洁从业承诺书(一)及(二),并加盖公章。6.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附件C),有效的法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中小企业无拖欠账款承诺书,并加盖公章。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三)见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室)获取。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