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理念,确保绿色节能材料的质量与效能,市建管处会同市建设监察大队和质监站,起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主要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关于建筑保温材料的登记备案工作和施工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所有应用于新建建筑项目的节能材料,必须通过绿建股节能材料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登记流程包括企业提交材料型式检测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等文件,由市建管处绿建股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符合标准的材料发放登记证书。
此举将促进绿色建筑材料行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构建节能减排的绿色建筑提供有力支持。相关企业需积极响应,确保材料合规,共同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