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热用户申请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规定,如您需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业务,请务必于2024年9月15日前办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热用户需携带产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携带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相关业务。
(二)单位热用户需携带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相关业务。
2024年7月10日—2024年9月15日;工作日8:30-16:30(中午不休息),综合服务大厅周六日正常营业。
为满足广大热用户需求,自2024年度采暖期开始,我公司将开通延续报停业务,即可一次申请多个采暖期停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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