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哈投集团现已开通线上办理停止用热申请及停热缴费业务,您可在手机端登录公众号进行自助办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第二步:点击“停热办理”,可查看到当前所绑定的房间信息,找到对应房间点击“申请停止用热”,可为此房间申请办理停热业务。
第四步:录入申请停热原因和联系电话,点击“下一步”按钮,上传相应要件图片信息,最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提交成功后可在“个人中心”中查看到流程办理情况。流程结束后会向您发送提示信息,请及时查看缴费。
一、以前年度办理过停热业务的房屋均可在线上提交停热申请,如您的房屋为首次办理停热,需线下查看要件原件,烦请到所辖运营部办理;
二、办理停热手续后,该房屋以后年度为延续停止用热状态,无需再度办理停热,须于每年度正式开始供热前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若欲恢复用热,请到运营部提交恢复用热申请;
四、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城市供热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停热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应在当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3、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用户在供热期内进户入住的,本供热期计算在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五、用户申请办理停止用热时,需向供热单位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经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的停止用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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