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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6 07:18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对标全国营商环境一流水平质量,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指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的新建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1.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完成批准的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单位已取得“多测合一”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报告中实测数据如间距、高度、面积等需与规划许可数据对比,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值内且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的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效率,在取消档案验收、消防备案、人防验收基础上,取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仅保留五方验收质量监督、房屋建设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符合要求的“多测合一”竣工综合测绘成果即可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

  企业通过济宁市政务服务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申报专区提交竣工验收申报,验收部门在接收项目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材料审核通过的,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信息同步推送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阶段总用时为2个工作日。

  “验登合一”改革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完成批准的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单位已取得“多测合一”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报告中实测数据如间距、高度、面积等需与规划许可数据对比,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值内且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的要求);

  1.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进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专项审批服务模块,登录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界面,按提示要求填写办理相关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等信息后,打印形成《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登记手续申请表》(附件2)(须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按提示要求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一窗受理。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验收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反馈受理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网上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3.现场勘验。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开展现场勘验。

  5.统一出具验收结论意见。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档案一并当场移交,不能当场移交的,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告知承诺);备案部门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不动产登记。联合验收通过后,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牵头部门应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将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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